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减免学生学费实施办法

2022-12-16来源:学工处作者:学工处访问量: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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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减免学生学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减免标准和减免对象

  第二条减免标准为申请学生就读当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实际金额参考当年专业收费标准。

  第三条减免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章 减免要求

  第四条减免学费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品行良好,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4.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

  6.关心集体,诚实守信,服从学校安排;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的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残疾学生除外);

  8.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工作,能自力更生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残疾学生除外)。

  第五条减免范围包括学费和住宿费,不包括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吸烟酗酒、生活铺张浪费的学生;

  2.拥有高档数码电子产品、电动车、高档名牌衣物等非学习、生活必需消费品之一者;

  3.上一学年受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学习成绩出现重修者;

  5.不愿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回所获得减免的全部费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减免者,除追回获减免学费全部金额外,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3.获减免学费后有奢侈浪费,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及请客送礼行为者。

  第四章 申请与减免程序

  第七条减免学费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工部(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学院负责实施。

  第八条减免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及申请理由,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证明及相关材料,并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交班主任(辅导员)。

  (二)班委评议、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审查。

  (三)各学院成立评审组,在详细调查学生经济困难状况和日常消费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减免额度,在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确实符合条件的学生情况上报学工部(处)。

  (四)学工部(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学校审批后,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金额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第五章 减免原则与要求

  第九条减免学费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班级做好此项基础工作。各班应组成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困难学生评定小组,定期了解学生的汇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面的收入情况,掌握困难学生每月实际消费情况,为公平准确地评定学费减免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家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减免学费者,学校除有权追缴减免的学费,可视其情节给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法而受法律制裁或因违纪而受学校处分者,学校有权追缴减免的学费。

  第十三条国家和学校各类学费减免,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按较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减免学生学费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院系   学号   专业班级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入学以来所获奖励或资助  
家庭成员及有关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学习)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年收入(元)
         
         
         
         
学生
申请理由
本人属于以下第 种原因家庭经济困难,请审核。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孤儿;3.烈士子女;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6.因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学生;
7.其他(请简单阐述理由):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情况真实, 并自愿参加公益活动。特向学校申请减免学费。


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辅导员)意见
同学



建议减免学费金额为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签字 : 年 月 日

院系
意见

经院系评审,并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建议减免学费金额为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工部(处)意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建议减免学费金额为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